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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创安保安常用行政法规(一)

发布时间:2017-12-07 11:50:30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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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创安保安常用行政法规(一)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本部分主要介绍与保安服务密切关系的一些行政法规。


  一、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专门规范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一个重要行政法规,其目的在于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有效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1、 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2、 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3、 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二)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 工作、生产、经营、数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 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 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7、 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制度;


  8、 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 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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